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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25

| 2017年度 確認親子關係(106年度家調裁66號)

本所林傳源律師擔任本案原告之代理人,經台北地院判決勝訴。

本所客戶主張【母親】從小沒有扶養過他們幾十年也沒見面,原來希望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,經深入了解後發現【母親】並非他們的生母,因而訴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。此案確定後,本所當事人與【母親】無親子關係,因此即無扶養義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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